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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

南宁市电子信息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3120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要(南府规〔2016〕33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项目建设支持
       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或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2亿元、3亿元。
       租用我市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分别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亿元、2亿元。厂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2.项目迁入支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从区外迁入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当年搬迁项目的设备原值达5亿元以上的,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按设备净值的1%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对投资数额大、子项目多、建设周期长的重大迁移项目,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销售收入补助支持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4%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补助。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4.货运补贴支持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16%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400万元的货运补助。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加工贸易企业按补助标准的80%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摘要(南府规〔2017〕30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电子信息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0万元以上(含),且采用投资基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对项目的实际到位金额给予3年每年最高4%的补助。
       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摘要(桂政发〔2019〕47号)
       2020年起连续5年对落户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新建的数据中心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对强首府战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含新兴产业)和科创项目,自治区、南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可按投资总额不超基金50%的比例与合格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