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税收、人才、户籍等方面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5395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摘要(桂政发〔2014〕5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率)
▲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摘要(南发〔2018〕17号,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摘要(南办发〔2018〕70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摘要(南住建规〔2019〕1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
◆生活安居支持。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按学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经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A、B、C、D、E类分类给予20万元-200万元的在邕首次购房补贴。放宽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至贷款限额的1.5倍-4倍
◆落户支持。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青年人才,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
◆创业支持
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具备主流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免费创业工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
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分别给予青年人才个人最高10万元、其创办企业最高20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对携带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人才最高奖励50万元。
获批的国家、自治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入驻企业2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场租补贴。
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发起学术论坛、学术沙龙,对主办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就业支持
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
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规定的驻邕高校毕业生、技工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5年补贴2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摘要(南府规〔2017〕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引进项目落户
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员工,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累积计算其此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摘要(南府规〔2018〕22号,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注册资本金投入
对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政府机构可以土地、场地等固定资产以及一般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
2.运营经费补贴
市本级财政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创新活动等具体内容给予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为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特别重大项目经批准可延长至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
3.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科技成果的,最高可按照技术交易额的40%给予补贴,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可采取产业发展基金注资或新发起设立产业化基金的方式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