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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是有生命的

2019-11-04     来源:未知    点击:11209次
      近年来,各类商会组织发展迅速,极为活跃,不论从数量、结构、运行,还是创新、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受制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其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正确理清、建立、巩固和用好商会的各类关系,对商会建设、改革创新和未来发展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存亡关系

 

       一个商会的发展,有酝酿期、新生期、生存期、成长期、可持续期和衰退期六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面临“存亡”。酝酿期首要问题是可行性,是商会成立的必要性,如果时机、条件和基础不成熟,靠激情和冲动贸然成立的商会组织则不会长久。合法性是商会新生期的先决条件和一切的基础,在中国特色的法治环境下,只有拥有合法身份,才能名正言顺。作为非注册的新型商会或类商会组织,前期可以作为实验、创新而存在,但最终一定要解决“身份”问题。生存期是商会解决活下去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财物”,商会易建,人才难求;会费初期收取容易,后期持续收取难上加难。成长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摸索、实践、创新、试错、纠偏和修正的过程,成长期也随时面临“销亡”。可持续期是商会健康、良性发展的状态,通过实践得出适合自己的运作模式,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总之,商会如人生,有生老病死的生命周期;商会如行车,安全与危险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商会如下棋,失败与成功往往一步之遥;掌控好每个阶段的“存亡”节点、处理好“存亡关系”,不仅要商会“孕育成、生出来”,而且要“活下去、活得好、活得久”。

 

守变关系

 

      什么是商会所坚守的?什么是商会所变化的?守变关系也是一种动静关系,静态属于永恒的、固定的、延续的;动态属于创新的、变革的、探索的。商会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三个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商会所坚守的。它涉及的社团属性、商会定位、服务宗旨、价值愿景、特色文化、精神内涵等等。商会有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变化的,它涉及到:组织架构、活动实施、会员拓展、外交内联、商务合作、信息宣传等等。比如在组织形式上:商会从以往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工商联本地商会为主的组织形式,衍生出国际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区域性商会、楼宇商会、园区商会等,以及近年来新的商会联盟、协会联盟等新型商会;在商会运营模式上,从单纯的靠会费生存,创新出了会展经济、互助基金、创业孵化、联合投资式等模式;在商会工作上,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商会资源,借力新媒体拓宽商会服务,借鉴新商业模式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按照地缘、业缘和趣缘细分成“一业多会”、“一会多业”等等。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变革,不拘一格,形成商会的新常态。其一些商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象”,表面上是背离创会初衷、失去民意、违规操作,其本质是守变错位,该守住的没守住,该变的没变。

 

纵横关系

 

      商会的纵横关系,是内容最丰富、最庞杂、最具体、最生动的关系集群的统称,基本涵盖了商会的“政社关系、政商关系、社群关系”三大关系,每种关系都可连篇累牍,它具有可预见性、变化性和创新性。它既涉及商会的切身利益、顶层设计,又决定着商会是否健康、流畅和有序发展。

 

      纵横关系,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纵向为垂直,具有上中下层级;横向为平行,不相隶属。商会纵向关系有:主管单位、指导单位、商会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商会秘书处、非会长的其他会员单位等等,从隶属、指导到服务,形成上下清晰的线性结构。各单位均是以商会章程载明的关系主体,只有信守和尊重章程,把章程视为商会的“宪法”,正确厘清纵向关系,摆正自身位置,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越位、错位和失位,才有位有为,有为有位;具体实操上既联系政府、建言献策,又贴近会员、反映诉求,做到“尊上不媚上、为下不愚下”;既自主自信,又自觉自律,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会员企业满意,让商会事业长青

 

      横向关系,是指不相隶属但又有与商会企业密切合作的关系主体,诸如金融、法律、教育、文化、会展、咨询等行业企业;政府招商、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种机构,是商会活动合作的根源和基础,也是未来商业运营最直接的关系群体。必须克服“夜郎自大”的心态和“井水不犯河水”的观念,发挥商会平台的整合力、动员力和创造性,以期形成新的空间和经济增长点。商会资源不是生产力,其资源转化率,差别并非来自于资源,在于“纵横关系”的运作。如果说“纵横关系”是棵大树,纵向关系是根系主干,横向关系就是枝叶。纵向强调组织内敛,应追求深度,与关系主体保持良性互动;横向强调组织外拓,应追求广度,形成多赢局面。

 

本末关系

 

      商会会员为本,商会组织为末。商会一切的基础、根源出自会员。没有会员或会员基础不牢固的商会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核心会员或会员不活跃的商会就是一个纸“空壳”。商会自身建设的健康、规范、可持续性,取决于商会会员企业的健康、规范、可持续性。商会会员个体是内涵,商会组织是外延,内涵越多,外延越大。忽略或不重视会员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奢谈群体的大而强也仅仅只是“宣传”而已,注定走不太远。商会不是无用的,更不是万能的。只有自身企业做好,融入到商会群体中才有意义。反之,自身企业的先天不足、后继乏力、举步维艰,即便在商会组织中长袖善舞、左右逢源、一呼百应,也只能是本末倒置,商会不是企业的救世主、避难所和加油站,更不是某些人的铁饭碗、护身符和提款机。不少商会出现因会长单位亏损、倒闭或会长本人出现重大问题,发生跑路、违法犯罪现象,商会组织“群龙无首”,出现倒退、维持、纷争、停摆、瘫痪,甚至解散、注销。我们不奢求会员企业群体“零破产、零犯罪、零失败”,但一定要“固本强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政策、产业、法律、市场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数质关系

 

      在商会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面临会员的结构问题,数量决定活力,质量决定实力,体量决定规模。往往一些商会习惯走两种极端,要么走精英路线,以名企、名人、名家营造“光晕效应”;要么走群众路线,成为中小微企业集中营,以短、平、快的接地气的服务,凝聚较大群体。不论是“普惠制大众化”,还是“私密性精英型”,均取决于商会的定位、办会理念,一般商会应该遵循“数量-质量-再数量”、“数变到质变”的渐进规律。商会会员组成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最稳固的架构是“金字塔型”和“橄榄球型”,避免出现“哑铃型”,要有层级落差,又不要两极分化太大。会员质量不仅仅指商会职务的界定和层级,金字塔尖的未必就全是质量高的会员,商会可以分为核心会员、准核心会员、一般会员、边缘会员、僵尸会员和“过去式”会员,商会参与度越高的会员应为质量高的会员。高质量的会员决定商会的生命力。如果条件不具体情况下,会员数量上并不是越多越好,商会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强,其前提取决于商会的服务能力、水准和半径。能力越强,体量越大;能力越弱,体量越小。绝大多数商会在人才匮乏、服务有限、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采取的是稳定质量、合理数量、适度规模的“边生存边发展”的路径

 

竞合关系

 

      作为商会,尤其是行业商会,很大的一个功能就是倡导同类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发展,助力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行业集群。发挥商会客观、中立、权威、协商特征,鼓励大家良性竞争、有序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潜规则”,协同联盟发展。在一家独大、鲜有竞争的商会环境里,要创造竞争氛围,既要善于维护平衡,又要善于创造不平衡,用周期性不平衡来达到长期性平衡。商会会长企业既要有影响力、代表性,又要有传承性、包容性。商会一定要“五湖四海”,避免一家发声,避免“选择性、排他性”发展会员,避免成为“大企业私人俱乐部、朋友圈”。作为混业性质的地域商会,更应倡导跨界合作,多业联动,不求“一招鲜”式的精耕细作,但求“商会虽小,行业俱全”式的广覆盖,兼顾代表性。创造合作平台和契机,多出合作成功的案例,形成商会合作氛围,增强商会粘性。总之,在商会的房檐下,会员企业之间没有赤裸裸的“竞争关系”,同行业的是“竞合关系”,非同行业的是“合作关系”

 

义利关系

 

      没有永恒的商会,也没有永恒的会员,只有永恒的利益。只要利益存在,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商会或类商会组织就不会消亡。商会又不同于企业,有自己的义利关系(义利观),企业的利可能大于义,但不能没有义。商会的义一定大于利,但不能没有利,利是一种互利性,企业与商会的义利观,前置条件、尺度均不一样

 

如今约80%的商会处在完全不营利,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创造力的商会开始尝试“以会养会”,也有人提出了“非营利不等于不营利”结论,以营利不是用于个人分配,而是用于事业发展的再投入作为破题。其实,这就是商会的义利关系,义大于利。商会的活动可以不考虑商业效应,但一定要考虑会员效应,会员效应是建立商会会员基础上的群体性专属类的福利效应,会员效应越大,商业效应越低;当然如果会员效应等于社会效应,则商会活动可以称为类公益类活动。商会可以支持、扶持、孵化、促进企业发展,但不建议参与组建、入股、投资相关企业,即使责权利清晰,即使处理好了商会母体与公司子体关系,解决了连续性与可持续性,监督与约束,收益与分配等;但由于义利关系无法平衡,往往开局是美好的,结局是难料的。

 

同时,商会作为企业的“娘家”,既要加强自身的义利观建设,又要弘扬倡导正确的企业义利观,义利并举、喻义于利。一些商会成立了党组织、青联、顾问团、各类专业委员会、女企业家俱乐部、公益基金、红白理事会、读书会、企业道德讲堂等,弘扬爱国民族精神、建构商业道德体系、继承优秀商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传递正能量,使商会成为企业家们积极向上、自我提升、彼此信任、产生共鸣的平台,让企业家身上流淌道德的血液,获取有尊严的财富

 

虚实关系

 

      商会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虚实问题,一是务虚和务实问题;二是抓虚和抓实的问题。我们往往崇尚务实,忽略务虚,务实是一种观念、态度、能力和责任,务虚是决策前对决策的可行性、具体操作、突发情况预案等的分析研究过程,科学的务虚有助于认清形势,把握趋势,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商会提倡务实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务虚、善于务虚,没有务虚,所务之“实”就可能是一种盲动或蛮干。另外,虚与实没有绝对的界定,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与互相转化的,虚实相生。比如:从职位上看,会长是实,顾问是虚;单顾问而言,经济类顾问是实,非经济类顾问是虚;从日常工作看,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是实,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是虚;同样的活动,组织资源对接、洽谈、合作交流类的是实,组织读书学习、休闲娱乐类的是虚;从考核评价看,商会会员的数量、体量、质量是实,商会的影响力、美誉度、传播力是虚;商会一定要虚实结合,只有两者完美、有机结合,才能提高工作的综合效能

 

将帅关系

 

      商会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商会,但商会成败的关键系于两人,即会长和秘书长,会长是商会的象征和掌控者,秘书长是商会日常运转的负责人。秘书长决定商会能否走好,会长决定商会能否走远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未必是一名成功的商会会长,需要由纯粹的企业家向社会企业家转变的过程。会长首先要处理好“公私关系”,处事要出于公心,多为会员着想,做到无私奉献,如果总站在自己公司立场上去考虑问题,私心太重、为人太精或好大喜功,商会肯定没有凝聚力;其次善于团结包容,兼收并蓄,胸襟磊落,多做实事,多出成效,要允许有不同的声音,要听得进各种意见和建议;另外,还要有战略思维、全局意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创新能力,多为长远发展着想。

 

   “商会易建,会长难寻”,不少成长性的商会组织都面临着这个重大的课题。会长问题解决了,同样“会长好当,秘书长难做”,秘书长和会长关系,可定位为“将帅关系”,两者位置不同、视角不同,要互为补充,不可职责不清,不可错位越位,会长要善于分权和授权,一些商会尝试的“轮值会长”制度,通过集思广益,灵活办会,参会议会,共同治理,起到了明显的效果;秘书长善于统筹和协调,把握主要矛盾,解决共性问题,掌握话语权平衡,既要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等会长们的战略意图、工作部署,又要维护好最大多数会员的集体诉求、群体利益。“将帅关系”交往要密疏有度,忌交往过密、干涉过甚;过密则生疏、过甚则生怨。有的商会出现“会长和秘书长”互相制约,商会“肠梗塞”、会务瘫痪的现象;有的商会出现“一届会长任期期间换几个秘书长”的“人事变动”现象,则系“将帅关系”不和谐所致,一般商会最稳定状态,是“秘书长任期≥会长任期”。但随着商会的改革,商会“职业秘书长”(商会CEO)届时涌现,并逐渐呈现出“高能力、高薪酬、高流动”特点,商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再是“天花板”,商会人才建设不仅注重“稳定性、传承性、可持续性”,更突出“竞优性、职业化、流动性”。

 

方圆关系

 

      商会具有民间松散式、无强制性、无约束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出现了“铁打的商会,流水的会员”、“一届会长一届会员”,甚至“年年岁岁会相识,岁岁年年人不同”现象。方圆之道,不仅是为人、处世、成事的技巧,也适用在中国特色的商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方”指原则性,包括规范、规则、制度、范围;“圆”指灵活性,包括策略、方法、方式、技艺。商会的方圆关系即“方”与“圆”的辩证统一,也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过于求“方”,可能有“呆板、苛刻、迂腐”之嫌,会导致商会会员敬而远之;过于求“圆”,则会有“圆滑、敷衍、城府”之嫌,会导致商会丧失公信力、凝聚力。有时衡量一个事情的结果,做得对未必好,做得错未必差。中国人求的是圆满,绝对不是对错。“秘书长”是商会关键的岗位,也是商会“方圆关系”忠实的践行者,“方圆”既要有角色的把握,也要有力度的掌控,还要有执行的变通。把握好“主角与配角、参谋与参与、兼职与本职”的关系;处理好“不唯与只唯、服务与服从、创新与创效”的关系,解决好“政策与策略、活力与能力、职位与地位”的关系。既要有“正能量”的“方”,又要有“人情味”的“圆”;既要做到“不离不弃、水乳交融”的“圆”,也要做到“若即若离、客观公正”的“方”。方圆之至,该方时方,该圆时圆;方中有圆,圆中有方,以不变应万变,以万变应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