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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

南宁市先进机械装备制造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1583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要(南府规〔2016〕83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项目建设支持
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先进机械装备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亿元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3亿元补助。
租用我市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元补助,厂房租金按照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2.项目迁入支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市外迁入的先进机械装备项目,按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一次性给予搬迁费用补助250万元-500万元,累计补助三年不超过1500万元。对投资数额大、子项目多、建设周期长的重大迁入项目,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
3.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及关键部件生产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
租用工业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厂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4.企业壮大发展支持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0.4%、0.6%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且三年累计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800万元、6000万元、9000万元。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
5.企业用电保障支持
先进机械装备重点企业可按所缴交的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的,按建设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摘要(南府规〔2017〕30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先进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0万元以上(含),且采用投资基金投资建设的,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对项目的实际到位金额给予3年每年最高4%的补助。
先进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单个项目设备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补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摘要(南府规〔2020〕4 号,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经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6%最高奖励100万元。
优先推荐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申报自治区层级各类基金。对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