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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

南宁市旅游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3741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的通知》摘要(南府规〔 2019〕31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贴息补贴。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
◆进口补贴。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企业建设及运营所需进口物资、设备及动植物资源进口关税未减免部分最高累计补贴1亿元。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中承担科研、科普、教育、文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科普场馆、动植物种源培育基地、珍稀动物保育基地、文体演艺场馆、旅游学院、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医疗保健养老等项目可给予累计不超过7000万元补助。
◆林相改造补助。属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生态林改造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由企业自行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工程造价给予一定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品牌扶持。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国际一线知名连锁品牌酒店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其它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承办奖励。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企业承办对南宁文化和旅游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节庆、赛事等活动的,对同一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