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子商务产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5703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综试区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且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物流仓储建设。在综试区内租用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免除保税仓租金,最高不超过5年。对跨境电商企业在综试区建立、并被海关批准的进出口监管仓,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1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仓储建设投入额不超过30%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保险业务。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投保费用7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综试区新设立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按实际投资或实缴资本的5%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对综试区内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按每平米不超过300元最高扶持300万元。
◆支持企业设立海外分公司。对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每设立一个分公司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