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20-05-22 来源:未知 点击:15586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摘要(南府规〔2019〕17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摘要(南府规〔2017〕12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企业落户奖
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内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资本金规模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业务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等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总部还可以给予不超过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的搬迁费用补贴。
在南宁市范围内新注册或市外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机构总部按实缴资本额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按行业类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
(二)经济贡献奖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从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之日的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上一年度对南宁市经济贡献为基数的增量部分的100%。
(三)跨境金融业务支持
对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银行给予50万元的奖励;参与新推出的对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开展区域交易的按年度实际交易量的0.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办公用房、用地支持
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金融企业首次购房给予最高每平方米6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期三年以上的,给予36个月每月5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360万元。
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范围内,大型金融企业购地自建总部办公楼宇土地出让评估价格可按50%-60%修正。
(五)金融人才支持
1.在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境外金融企业引进的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人才,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补贴。
2.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自入驻年度起按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